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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无法提供"死亡证明" 男子迟迟办不了房产证

发布时间:2015-09-04  来源:中国江苏网  点击:
 



   8月22日,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上晒出了18项不该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,其中就包括“死亡证明”、“房产情况证明”等一些奇葩证明。可就在公布前后,安徽人许成洋在我市就因为父亲的“死亡证明”一事迟迟办不了房产证,来看记者报道。
 
  9月1日下午,记者在新北区绿地世纪城小区门口见到了许成洋,他告诉记者,自己在此处购买了一套住宅,并在购房合同上,写上了母亲的名字,可在办房产证的时候,遇到了麻烦。“到房产局去办那个房产证,他说,你要父亲的死亡证明。我父亲死了将近10年了,我回去办死亡证明的时候,我们当地派出所说死亡证明现在不允许办了。”
 
  一边要求他提供父亲的“死亡证明”,一边又说“不办了”,这让许先生苦恼万分,两边折腾。随后,他决定把母亲的名字从合同上去掉,可这也不行。
 
  这可怎么办?许先生只能再次来到市房产登记中心,可这次给他的答复是,“不提供死亡证明也行,但必须让当地的派出所出具‘户口注销证明’”。
 
  那这个“户口注销证明”是什么呢?房产登记中心对此如何解释呢?
 
  市房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曹佩说:“公安局出具的就叫死亡证明。他现在出个通知说,不出死亡证明了,那我们就为老百姓办事方便,户口注销证明总是他们办的吧,那我们就想了这个办法,这也是我们开会讨论的。”
 
  “死亡证明”无需开具了,这“户口注销证明”还不是一个意思?再说,许先生刚领到的户口本上,在母亲“婚姻状况”一栏清楚写着“丧偶”,这难道还需要另外开具证明?曹佩说:“因为我们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去世的,如果他是签了合同之后去世的,这就涉及到继承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办法。”
 
  经过该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,许先生理解了这张“户口注销证明”的意义,但是他不理解的是,为什么当初工作人员不一次性说清楚呢?
 
  说实话,现在老百姓办点事还真不容易,一旦听错或者漏听,就会被搞得晕头转向。作为办事的工作窗口,你们完全可以发一张“办证所需条款列表,并留下对应办理的部门和联系方式”,这才叫方便群众,有些“无关紧要”的奇葩证明,也能减则减,不能省略的,看是否又有其他途径“联网审核”,这才能从根本上减轻老百姓办事的奔波和压力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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